歷史文章列表
2015-05-25 12:18
一般外國企業來台投資大致可分為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兩種,從財務的角度看,分公司與母公司的財務是一體的,分公司等於是母公司的延伸體,分公司的債權債務,母公司必須完全承擔;而子公司是母公司投資設立的獨立事業體,子公司與母公司在財務上各自獨立,子公司的債權債務與母公司無關。而外商來台投資,不外乎從事一般商品買賣業或做工廠登記,從事生產製造並內、外銷或轉投資其他事業體取得投資股權。
就我國稅制規定來看,外國企業來台如何投資最有利?首先,依照我國稅制規定,外商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營所稅率是25%,稅後盈餘匯出股利扣繳稅率為20%,未分配盈餘則課徵10%,外國企業在台子公司轉投資台灣其他企業之股利所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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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3-20 22:16
※何謂OBU?OBU 全名為Offshore Banking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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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8-25 08:20
公佈單位:經濟部商業司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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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2-25 19:51
金管會宣布,為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,已規劃以「虛擬概念、法規鬆綁、全區開放、人財兩留」的策略,發展我國財富與資產管理業務。金管會經洽商中央銀行後,進一步鬆綁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(OBU)辦理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客戶門檻限制及投資商品範圍,並放寬OBU得以「負面表列」方式辦理未涉及新臺幣的新種外匯業務。
一、鬆綁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門檻限制及投資商品範圍
(一)現行OBU對非居住民客戶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,有須按客戶資產金額區分為「專業客戶」及「一般客戶」的規定;未來OBU辦理本項業務,將不再區分客戶門檻,而由銀行本於內部控制與風險控管,自行訂定接受客戶的標準、洗錢防制、認識客戶與商品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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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5-18 23:14
一、申請書。二、訴訟及非訴訟代表人居所證明文件。三、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,應加附代理委託書。四、外國公司其本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簽署核發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(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)。五、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代表人授權書(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)。六、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(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)及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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